1949年至1955年 :大幅调整
这一时期为省区及中央直辖市大幅度调整阶段。
在新中国成立初期,全国设东北、华北、西北、华东、中南、西南6大行政区,分别管辖各省区;省下设专区;专区下设县;大体形成4级行政区划。但是,大行政区在1952年之后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,而不再是一级政区。专区为省的派出机构,也只能算是监察区,并非一级政区。(下图点击可开大图)

1951年的政区图
当时的省区特别多,除了民国时期设立的热河、绥远、察哈尔、宁夏、西康等省和解放战争时期设立的松江、辽东、辽西、平原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以外,还有相当于省级政区的行署区,如由大连、旅顺等地设立的旅大行署区,由江苏省分设的苏北行署区和苏南行署区,由安徽省分设的皖北行署区和皖南行署区,由四川省分设的川东行署区、川南行署区、川西行署区和川北行署区,还有西藏地方、昌都地区。更有一大批的中央直辖市,如南京、广州、西安、武汉、重庆、沈阳、鞍山、抚顺、本溪、长春、哈尔滨等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最多时有五十余个。
此后,将旅大行署区撤销,改设为旅大市;苏北、苏南二行署区撤销,恢复江苏省;皖北、皖南2行署区撤销,恢复安徽省;川东、川南、川西、川北4行署区撤销,恢复四川省;辽东、辽西2省撤销,恢复辽宁省。平原、松江、绥远、宁夏等省也先后被撤销。不少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,如南京市划归江苏省,广州市划归广东省,西安市划归陕西省,武汉市划归湖北省,重庆市划归四川省,沈阳、旅大、鞍山、抚顺、本溪等市划归辽宁省,长春市划归吉林省,哈尔滨市划归黑龙江省。
1954年6大行政区被撤销。1955年撤销热河、西康2省,新疆省改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西藏地方改为西藏自治区(筹备委员会),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(筹备委员会)。至此,省级行政区划基本稳定下来。
1956年至1977年:趋向稳定
这一时期是我国行政区划体制进一步趋向稳定的阶段。
1956年全国共有北京、天津、上海3个直辖市,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青海、陕西、甘肃、台湾等23个省,以及内蒙古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(筹备委员会)等一级政区29个。(下图点击可开大图)

1968年的政区图
省、县两级是基本的行政区划,专区(1970年前后改为地区)为省的派出机构,并不构成一级政区。在当时,虽然省、县二级或者说是省、地(专区或地区)、县三级行政区划格局是相对稳定的,但有的省已经出现市辖县,只是其所占比例还比较小。
在省区建制上,1958年甘肃省将原宁夏省并入部分析出,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;将广西省改设广西僮族自治区,1965年又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。1965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。1969年7月,内蒙古自治区辖境也有重大改变,这是由于当时中苏关系紧张,为了备战的需要,将内蒙古自治区的东部和东北部地区分别划归辽宁、吉林和黑龙江3省,西部地区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,内蒙古自治区仅保留中部和中东部一段,作为一个省区,其国境线的长度大大缩短。至1979年5月又将以上地方划回内蒙古自治区。
1978年至今:新的变化
改革开放以后,我国的行政区划发生了新的变化。
1978年12月,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,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,从此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。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,不少县纷纷按照“整县改市”的模式升格为县级市,并将部分地区与市合并,逐步推行市领导县的体制。
现在我国大部分省区基本完成了由省、地、县行政区划体系向市领导县的体制过渡,这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由不完全的省—县二级制(因为省、县二级政区之间还存在着作为省的派出机构的地区一级)向省—市—县(部分县级市由地级市代管)三级制的转变,但为了加强领导,减少层次,近年来又有省直接领导县的考虑,我国行政区划体制仍处在变化之中。(下图点击可开大图)

1999年政区图
也正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,就省区一级而言,1988年建立海南省,1997年重庆市升为中央直辖市,这无疑在省级政区中又增加了两个富有朝气的新亮点。
20世纪90年代后期,香港、澳门的回归,更是举世瞩目的大事。香港于1997年7月1日从英国手中收回,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从葡萄牙手中收回,分别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,实行一国两制,这不仅在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史上开辟了全新的一页,而且在全世界也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。
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,国家开始了历时5年的6条省级界线的勘界试点工作,1996年至2002年,勘定了全国除港、澳、台外,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,包括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的68条界线,总长6.24万公里;县级行政区域界线6300多条,总长41.6万公里。
原来在我国省级行政区划中,习惯界线占77%,争议界线占18%,法定界线仅占5%。各地县级界线中以上三种界线的比例大体与省级界线相当。经过此次勘界,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的法定界线,在此基础上绘制的全国及各省区的地图也更加完善、准确。
本文来源:地图 作者:史为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