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老地图交流区版规(奖惩条例)
[公告]老地图交流区版规(奖惩条例)
为规范地图区秩序,繁荣地图区人气,方便坛友们地图交流,特制定本条例,望各位版主及广大坛友积极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以便及时修改,使它更加完善。
1、鼓励原创,提倡共享精神,凡本论坛尚未有见的大图(2000*1500以上)、套图(不论新旧)均在奖励范畴之列,单图奖励额为5——15陨石,套图(20p以上)奖励额为10——30陨石;特别珍贵的地图除享受上述奖励外,还可获赠《中国国家地理杂志》电子书若干本及我个人送出的陨石30——100枚。
2、加精华原则:回复40贴以上的套图,其中各省分县图、各县(市)分村(屯)图优先。
3、发布主题贴时应正确选择话题前缀,如[贴图]、[转贴]等,如发现选择错误,版主有权给予纠正;同时提醒大家慎用[原创]字样,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。
4、为体现尊重它人的劳动成果,转贴的图片及文字一般均应注明出处或原贴作者ID。
5、不提倡发布回复可见贴,对于不适当的回复可见贴,版主有权取消其回复属性。
6、慎重使用销售贴,对于确为自己的劳动成果,也应正确掌握陨石数量;对于过高的销售价格,版主有权将其调整至适中的价位或取消其销售属性。
7、不得在此区发布广告贴、交易贴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或转移。
8、回复贴中不要只有符号、字母,不要只出现一些:顶,好,支持之类的词语。请发表个人的见解;否则视为灌水。(删除处理)
9、请勿一图一贴、一句一贴、重复发贴及使用不文明语言,否则视为灌水。(删除或合并)
10、严禁发布现代军用地图、国界线与国家正规版图不一致的自绘地图及一切有悖于国家机密、法律法规、容易引起误解和争议的地图,一经发现,立即删除;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发贴者承担。
11、5——10条之规定多次违犯不听劝阻的一律做扣分处理。
12、以上规定及其它未尽事宜上帝之眼管理员、总版主及地图区版主拥有添加、更改和解释权。
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1日起执行。